服务热线:

15925966885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律师文集>正文

律师文集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8-03-19 9:24:32

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责任?

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A

小区在物业管理合同到期后,决定更换物业管理公司。在

新物业公司入驻、

老物业公司已经撤出、

交接手续没有办理及物业管

理合同也没有签订的情况下,

小区内路灯灯罩脱落,

砸中了一辆高级

轿车,

造成车体一定程度的损坏。

保险公司向车主理赔了

23000

元后,

将新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新的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23000

元。

 

 

  

 

新物业公司认为:一、本公司刚入驻物业小区,尚未与退出的

物业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二、

新物业公司也还没有与物业小区签订书

面的物业管理合同。

所以,

新物业公司对这个时候发生物业损坏车辆

的事件,不负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合同是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同时,本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新物业公司虽然没有与物业小区

签订书面的物业管理合同,

但是,

新的物业公司已经入驻了该物业小

区,并对物业进行了实际的管理,所以,足以认定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与物业小区已经就小区物业管理达成了协议。

他们之间存在一个口头

的物业管理合同。老物业公司虽然没有与新物业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但是,

新物业公司实际已经对小区物业进行了管理,

说明双方已经实

际交接,只是书面手续没有完成罢了。因此,新物业公司负有赔偿责

任。又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

 

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

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

在赔

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所以,

保险公司要求新物业公司赔偿有法可依,

应当予以支持。

最后判决新

物业公司赔偿保险公司

23000

元。

 

 

  

 

那么,

新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笔者听了朋友的

这个案例以后,

查阅了相关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规定: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

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供电单位

对小区供电设施的维护负有法定的义务。

本案新物业公司在参加诉讼

的时候,就应该申请追加供电单位为被告,这样,供电单位就应该承

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打官司是一门学问,也是一门艺术。由于每个人的精力有限,

不能指望法官熟知一切法律。

这就要求每一个诉讼参与人都要认真研

究案件的每一个细节,

了解与本案相关的一切法律。

这样才能最大限

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减少误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