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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集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8-05-25 11:01:17

一、如何催讨不当得利债务?东阳律师事务所 

 

东阳最好的律师为你出谋划策,东阳律师,东阳本地知名经济纠纷律师,李侃大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本科专业,法学学士学位,现为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金华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阳市十佳青年律师,东阳市电视台《东东腔》、《生活与法》栏目嘉宾律师。李侃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东阳本地关系面广,在东阳刑事律师会见、办理取保候审、缓刑、刑事案件辩护等业务方面办案经验丰富,多次为当事人争取了取保候审、罪轻处理、缓刑,且多数的辩护意见被法官采纳。

东阳十佳青年律师,李侃律师强调,不当得利人有义务返还不当利益,利益所有人有权催讨。在催讨这类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债权人只能请求对方返还其所得利益,不能超越这一限度,也不能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不当得利人没有正当理由而执意不返还其所得不当利益,利益所有人可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追究其民事责任。

 

 

3.利益所有人在请求返还不当得利时,如原物尚存,则可请求返还原物。

二、如何催讨无因管理债务?东阳经济纠纷律师

东阳律师告诉大家,无因管理人向对方请求履行义务时应注意:

 

 

1.明确请求范围。即哪些费用可以请求对方支付,哪些费用不可以请求对方支付,一般说,管理人若妥善为他人管理事务,并且其管理在客观上又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费用提出请求:

 

 

A.请求偿还管理人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费用。必要或有益,应按照管理人支出费用时社会上的客观标准和观念来决定,而不是取决于某个人的意志。

 

 

B.请求清偿必要或有益的债务。

 

 

C.请求赔偿因管理而造成的损失。

 

 

2.在进行管理活动时应尽心尽责妥善管理。所谓妥善管理,从客观上来看,管理要有利于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财产少受、免受损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则,尽管进行了管理活动。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请求补偿,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损失还应当负责赔偿。妥善管理还包括管理活动不得违背被管理人曾明示过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违背法律或社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