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取保候审律师李侃介绍自首怎么认定
很多刑事案件的审判有一个原则都是犯罪分子能否会再危害社会。
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会被认为是对自身犯罪行为有深刻的反省的表现。
如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自首认定关系到犯罪嫌人的量刑处罚标准。
如果没有一个标准进行认定,将会造成有自首行为的人没有减轻处罚,没有自首行为的人被认定为自首行为。
东阳取保候审专业律师李侃律师---东阳本地专业的律师在多年的辩护案件中总结出来了如何对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进行认定,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刑 法 第 67条 规 定:犯 罪 以 后 自 动 投 案,如 实 供 述 自 己 的 罪 行 的 ,是 自 首。
1998年5月9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又作出详尽的规定。
自动投案,是指在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
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投 案 。其 中 犯 罪 后 逃 跑 ,在 被 通 缉 、追 捕 过 程 中 ,主动投案的;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如果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但只在法院审理时如实陈述了犯罪事实,则不应认定为自首。
自首的本质,是行为人犯罪后自主将其犯罪行为交付国家审查和裁判。
由于国家审查和裁判必须以行为人到案和查明事实为基础,因而必须要求行为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而本案的被告人张某投案后并未如实供述。
我国刑法规定的自首制度,是宽严相济形势政策的具体化、法律化,是我们党和国家预防和惩治犯罪的成功经验的总结。设立自首制度的立法本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自首制度促使犯罪嫌疑人选择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罚。
自首从宽制度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一个弃暗投明的机会,促使其改恶从善、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