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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8-06-20 16:07:18

李侃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本科专业,法学学士学位,现为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金华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阳市十佳青年律师,东阳市电视台《东东腔》、《生活与法》栏目嘉宾律师。李侃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东阳本地关系面广,在刑事律师会见、办理取保候审、缓刑、刑事案件辩护等业务方面办案经验丰富,多次为当事人争取了取保候审、罪轻处理、缓刑,且多数的辩护意见被法官采纳。

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在大多数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是被羁押的,办理取保候审在刑事辩护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作为门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我也经常遇到当事人亲属向我了解什么情况下能办理取保候审,这里作一简单介绍:

其实法律对于取保候审的规定是很宽泛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从规定可以看出,其范围涵盖了除可能无期徒刑、死刑外的所有犯罪,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又是几乎任何一个案件都可以套用的。

但是,也正是因为法律规定的宽泛,实践执行中取保候审的办理也就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因素。多数情况下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认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而办案单位却认为不符合。可大家适用的的确是同一个标准,却能够得出两个不同的结论,这就形成了一个奇怪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