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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集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20-11-24 9:12:25

将淫秽色情小说上传至网络社区,28岁地庞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07年份10月13日至11月17日间,庞某在朝阳区三里屯南,利用电脑以“无畏”用户名登陆“可人儿社区”网站,为该网站上传淫秽色情小说共计24部,点击量为86717次。庞某后被查获归案。另起获索尼牌、方正牌笔记本电脑各1部在案。   法院认为,庞某法制观念淡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小说,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应予惩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庞某当庭自愿认罪,故对其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在案物品一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