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徐女士带儿子和女儿在小区散步时,其儿子被一条维权狗绳的狗无故追咬,徐女士处于保护孩子的本能对狗进行驱赶。随后狗主人金某与徐女士发生口角,金某对徐女士推搡,掐脖子,用拳头击打头部,扇耳光,狗主人金某涉嫌寻衅滋事被警方刑拘。
【律师评析】
寻衅滋事是在一定的场合里无事生非,为社会造成一定损害的行为。如果此种行为非常严重的话,一般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而寻衅滋事罪则是触犯了我国刑法中的规定。这就需要负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罪是指故意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寻衅滋事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刑事拘留不能超过24小时,到法院判刑需要要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三个阶段。
侦查阶段一般以2个月结束,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最长7个月,再加上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2个月和法院审判阶段2到3个月。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寻衅滋事罪中如果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