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侵权怎么索赔
解读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高贵君
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侵犯
其合法权益时,有权要求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首先
要确认法院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确认后是否赔偿,
由受理赔偿案件的有
关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
《关于审理人民
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
》
(下称新规定)
,
于
200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两个多月以来,一些读者反映不知如何申请办理
国家赔偿,记者就此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高贵君。
赔偿请求应两年内申请确认
中级以上法院审监庭负责办理
新规定变更了受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管辖权,
由中级以上法院负
责受理,
各基层人民法院自
2004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受理此类案件。
也
就是说,
基层法院或基层法院内的法官是否违法,
从此将不再由自己说
了算。
根据新规定,
赔偿请求应当在司法行为发生或者知道、
应当知道司
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向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
确认
工作具体由审判监督庭办理。
避免官司打成“马拉松”
审理期限有章可循
以往,
由于对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审理期限没有明确
规定,有些法院故意拖延时间。为避免官司打成“马拉松”
,新规定对
立案的时间、审理期限作了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确认申请之日起
7
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审查立
案时,发现缺少相关证据的,可以通知确认申请人
7
日内予以补充;确
认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
请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
应当自送达受理通知之日起
6
个月内
作出裁定。若人民法院受理确认申请后,超过审理期限未作出裁决,申
请人可在期满后
3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诉。若申请确认
违法,义务机关不予确认的,可在不予确认违法的裁定书送达后
30
日
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上级人民法院必须受理。
受案范围有限制
一般由法院负举证责任
司法解释对申请确认法院司法行为违法案件的受案范围限定为:
人
民法院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中违法采取的逮捕、拘留及其他强制措
施、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当事人
对其他问题提出申诉的,不适用本司法解释。
新规定列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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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情形,应当确认违法: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
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释放后,未依法撤销
逮捕决定的;查封、扣押、冻结、追缴与刑事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并
造成损害的;违反法律规定对没有实施妨害诉讼行为的人、被执行人、
协助执行人等,采取或者重复采取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且未
依法撤销的;司法拘留超过法律规定或者决定书确定的期限的;等等。
此外,在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审理中,
一般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原则,即由法院承担举证责任,是否违法由法院自己找证据辩解。但有
两类情况较特殊:
对于申请确认法院不作为行为违法的,法院和确认申
请人需共同举证;
确认申请人因人身权损害申请确认违法的,
需自己承
担举证责任。
赔偿法法律常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李侃律师建议大家遇到问题根据
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服务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