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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21-01-06 10:08:59

东阳专业劳动纠纷律师,东阳本地知名律师,拥有丰富办案经验,更多法律相关问题,请咨询东阳专业律师。

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劳动合同的约束,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东阳专业律师特别指出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如果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劳资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缺乏合同依据,双方很容易发生纠纷。一旦有纠纷,双方各执一词,当纠纷诉诸法律时,用人单位仍然必须承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而建立劳动关系,法律上称为事实劳动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发生事实劳动关系争议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所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能减轻用人单位的义务,相反却容易引发纠纷,增加纠纷的处理难度。因此,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者时,应当依法订立用工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后因情况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应与职工就未尽事宜签订补充条款或者补充协议,或者就劳动合同部分条款作修改。  

二、试用期间不随意辞退员工,也不要在效益不好时随意裁员。东阳劳动纠纷律师强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试用期间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必须举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用人单位就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如随意辞退员工,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应的法律后果。李侃律师还告诉我们,裁员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及程序是:(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等确需裁员的;(2)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3)裁员必须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而且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应给予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在六个月之内录用人员的,应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东阳专业律师特别提醒,用人单位在一段期间内效益不好时想减少开支,应尽量避免随意裁员,而采用给富余员工“放假”的方式较好。  

三、建立健全合理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自行制定的内部规范性文件,它是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基本规则。用人单位在制订和修正管理制度时,要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支付辞退补偿金:(一)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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